天天奇闻网专注搜集天下奇闻趣事!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历史 > 唐朝历史 > 揭秘唐朝交通事故规定:伤者治疗无效而死肇事者流放三千里

揭秘唐朝交通事故规定:伤者治疗无效而死肇事者流放三千里

时间:2015-11-15 作者:418212022 浏览:   手机版

交通事故在唐朝时期就有刑罚规定,伤者治疗无效而死肇事者流放三千里。这就是对交通肇事者的惩罚。而且唐朝交通事故管理规定中,对交通肇事有详细法律规定。

公元762年,也就是唐代宗李豫即位那年的6月,在西域重要的中西陆路交通枢纽高昌城,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高昌城市民史拂八岁的儿子金儿和曹没冒八岁的女儿想子在商人张游鹤的店铺前玩耍时,被一辆拉土坯的牛车撞伤,两个孩子腰部以下全部骨折,生命危在旦夕。

肇事人是“行客”靳嗔奴的“年工”,30岁的年轻男子康失芬。“行客”就是来高昌做生意的外地人,“年工”就是雇佣一年的长工。这个案件的卷宗是1973年在新疆阿斯塔古墓出土的文物中发现的。该卷宗提供的审判程序和处罚原则都比较完整。

揭秘唐朝交通事故管理规定:伤者治疗无效而死肇事者流放三千里.jpg

对交通肇事有详细法律规定

事情发生后,史拂和曹没冒分别向官府提交了呈词,陈述了孩子被牛车轧伤的经过,向官府提出了处理的要求,也就是把雇主靳嗔奴告上了法庭。史拂的呈词这样写道:“男金儿八岁,在张游鹤店门前坐,乃被行客靳嗔奴家生活人将车碾损,腰已下骨并碎破,今见困重,恐性命不存,请处分。谨牒。元年建未月日,百姓史拂牒。”案件是一个叫“舒”的法官处理的。

在案件调查中,舒先是询问肇事人康失芬,康失芬说牛车是借来的,自己驾驶技术不过关,在牛奔跑的时候,自己“力所不逮”,以致酿成大祸。法官舒问康失芬有什么打算时,康失芬表示“情愿保辜,将医药看待。如不差身死,请求准法科断”。态度还算可以。就是先请求保外为伤者治疗,如果受伤的人不幸身亡,再按法律处罚自己。也就是流放三千里。

按照唐朝法律《唐律疏议》卷二十六之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人者减斗杀伤一等。”斗杀伤就是故意杀人,最高刑是死刑,比它减一等,就是长流三千里。这是唐代五刑之一的流刑中的最高等级。一般还有附加刑——三年“居作”,就是三年佩戴枷锁劳动。

    未解之谜
    奇闻怪事
    考古发现
    猎奇八卦
    灵异恐怖
    阅读排行

    栏目排行

    推荐内容
    

    Copyright 2015 linke01.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鄂ICP备18017151号-2天天奇闻网

    声明:本站文章搜集自互联网与网友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QQ2056726575,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